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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20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4)〔2020〕6号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20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12-16 15:48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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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4)〔20206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梧州市2020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长洲区长洲镇龙平村民委员会、红岭街道龙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4137公顷(有林地7.41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梧州市2020年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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