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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东盟(广西百色)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产业园区入园大道(一期)———乐农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75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桂政土批函〔2020〕7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东盟(广西百色)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产业园区入园大道(一期)——乐农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阳区百育镇百育村民委员会、九合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2325公顷(水田4.0757公顷、旱地0.3879公顷、果园2.3738公顷、有林地0.0250公顷、农村道路0.2047公顷、沟渠0.1391公顷、田坎0.02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362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将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0524公顷(均为河流水面) 转为建设用地,共计7.3211公顷土地,作为中国—东盟(广西百色)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产业园区入园大道(一期)——乐农大道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4.4636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1900公顷,需补充耕地4.6536公顷耕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653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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