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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白沙(一期)4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6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桂政土批函〔2020〕69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浦白沙(一期)4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白沙镇平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513公顷(有林地0.0002公顷、坑塘水面0.45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合浦白沙(一期)4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3737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73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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