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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0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20〕9号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0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11-24 16:41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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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1)〔20209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市2020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贺州市2020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平桂区望高镇新元村民委员会、新农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2.9739公顷(水田2.3533公顷、旱地1.6165公顷、果园2.0038公顷、其他园地4.0650公顷、有林地0.1532公顷、其他林地2.7344公顷、农村道路0.0004公顷、农村宅基地0.0473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0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该批次涉及占用耕地3.9698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5.6891公顷,需补充耕地9.6589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9.658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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