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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20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4)〔2020〕4 号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20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20-11-24 16:09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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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4)〔20204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梧州市2020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市龙圩区龙圩镇古凤村村民委员会、四合村村民委员会、中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6.5134公顷(水田6.1792公顷,旱地2.2388公顷,果园0.9266公顷,有林地5.0496公顷,其他林地1.7034公顷,农村道路0.2628公顷,坑塘水面0.1127公顷,沟渠0.0045公顷,田坎0.0358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0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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