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龙卜公墓(A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47号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龙卜公墓(A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11-23 15:38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2047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龙卜公墓(A区)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北区沙塘镇龙卜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2030公顷(有林地1.5797公顷、其他林地10.6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龙卜公墓(A区)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柳北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1118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