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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立新社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38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
桂政土批函〔2020〕38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富川瑶族自治县立新社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农垦国有立新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8212公顷(均为果园)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富川瑶族自治县立新社区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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