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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0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4)〔2020〕6号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0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9-24 16:32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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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14)〔20206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崇左市2020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7.7946公顷(水田3.2508公顷、旱地29.7819公顷、农村道路0.4480公顷、坑塘水面4.0582公顷、沟渠0.1253公顷、田坎0.13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0237公顷(均为裸地),共计37.8183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0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3.032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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