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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丰涟路 (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铝型材加工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23号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丰涟路 (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铝型材加工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8-06 09:29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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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023

来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丰涟路 (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铝型材加工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迁江华侨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2582公顷(旱地1.4868公顷、果园1.7135公顷、农村道路0.057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157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共计3.2739公顷土地,拟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丰涟路 (来宾市迁江华侨工业园铝型材加工产业园配套路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486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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