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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50万吨优质山泉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2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
桂政土批函〔2020〕21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50万吨优质山泉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城北村民委员会、凤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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