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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50万吨优质山泉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21号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50万吨优质山泉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0-08-06 09:2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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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021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50万吨优质山泉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城北村民委员会、凤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6624公顷(果园6.6499公顷、农村道路0.012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50万吨优质山泉水项目的建设。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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