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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区六塘柚子湾《远去的恐龙》演出剧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13号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区六塘柚子湾《远去的恐龙》演出剧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0-08-06 09:09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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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013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桂林市临桂区六塘柚子湾《远去的恐龙》演出剧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临桂区六塘育苗站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7.3122公顷(果园0.0249公顷、其他林地7.2403公顷、农村道路0.047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202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7.3324公顷土地,作为桂林市临桂区六塘柚子湾《远去的恐龙》演出剧场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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