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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州县工厂化银耳栽培及深加工全产业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1日 |
桂政土批函〔2020〕10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龙州县工厂化银耳栽培及深加工全产业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下冻玉米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0.4934公顷(旱地9.2574公顷、果园3.9027公顷、茶园5.6514公顷、其他园地0.7207公顷、农村道路0.8631公顷、沟渠0.09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龙州县工厂化银耳栽培及深加工全产业链项目建设用地,由龙州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龙州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9.257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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