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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州县甘牛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9号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州县甘牛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7-01 16: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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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09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龙州县甘牛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农垦国有龙北总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1.9793公顷(旱地6.0709公顷、果园2.0870公顷、其他园地2.1053公顷、其他林地0.1207公顷、农村道路0.8219公顷、坑塘水面0.5405公顷、设施农用地0.23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龙州县甘牛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由龙州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龙州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070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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