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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八步区森林仙草现代林业核心示范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0〕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0〕7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市八步区森林仙草现代林业核心示范区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梅花村民委员会、梅中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3468公顷(有林地2.8620公顷、其他林地0.484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八步区林业科学研究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3456公顷(有林地0.9349公顷、其他林地0.4107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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