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腾路二期工程(白沙镇木镜水村至白沙河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5)〔2019〕17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5日 |
桂政土批函(5)〔2019〕1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龙腾路二期工程(白沙镇木镜水村至白沙河公路)项目建设用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虎塘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6357公顷(水田4.6482公顷、旱地5.3675公顷、有林地10.4145公顷、其他林地0.0399公顷、农村道路0.5105公顷、坑塘水面0.0689公顷、沟渠0.4037公顷、田坎0.18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310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593公顷、公路用地0.251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4434公顷(其他草地0.4392公顷、河流水面0.0042公顷);将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8.7340公顷(旱地0.8822公顷、有林地6.7813公顷、其他林地0.9635公顷、农村道路0.10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国有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512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3510公顷、殡葬用地0.1142公顷,公路用地0.0473公顷)土地;共计31.6361公顷土地,作为龙腾路二期工程(白沙镇木镜水村至白沙河公路)项目建设用,由你市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0.897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7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