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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廉丰仓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5)〔2019〕1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5日 |
桂政土批函(5)〔2019〕1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合浦县廉丰仓库项目建设用地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环城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8265公顷(有林地0.7476公顷、农村道路0.07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未利用地4.5066公顷(均为裸地);共计5.3331公顷土地,作为合浦县廉丰仓库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依法以出让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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