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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凤凰山陵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3)〔2019〕7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3)〔2019〕7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桂林凤凰山陵园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区临桂镇凤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2.9211公顷(均为殡葬用地)征收为国有。作为桂林凤凰山陵园项目建设用地,由临桂区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 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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