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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20千伏金葡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3)〔2019〕60号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220千伏金葡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3-04 11:10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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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3)〔201960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桂林市220千伏金葡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阳朔县葡萄镇福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916公顷(旱地1.2820公顷、沟渠0.0030公顷、田坎0.00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2.2001公顷(其他草地2.2001公顷),共计3.4917公顷土地作为桂林市220千伏金葡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阳朔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阳朔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282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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