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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110kV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19〕78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2)〔2019〕7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110kV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共产党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8254公顷(水田0.5248公顷、旱地0.2295公顷、农村道路0.0058公顷、田坎0.06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110kV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754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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