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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19年第三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19〕53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11)〔2019〕53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市2019年第三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你市八步区步头镇步头村民委员会、大塘村民委员会、梅花村民委员、永和村民委员会,大宁镇忠福村民委员会,桂岭镇桂岭村民委员会、莲花村民委员会、双凤村民委员会、文德村民委员会、兴德村民委员会、英民村民委员会、竹园村民委员会,铺门镇扶隆村民委员会、浪水村民委员会、六合村民委员会,仁义镇三联村民委员会,信都镇北津村民委员会、两合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6128公顷(水田0.3682公顷、旱地0.1005公顷、果园0.0341公顷、有林地0.0421公顷、农村道路0.0074公顷、设施农用地0.0520公顷、田坎0.0085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19年第三十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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