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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3)〔2019〕84号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3-03 10:38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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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3)〔201984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市雁山区草坪回族乡草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837公顷(水田0.2097公顷、有林地0.1587公顷,田坎0.01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雁山区草坪回族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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