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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年产10万吨天然山泉饮用水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19〕61 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年产10万吨天然山泉饮用水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2-27 16:33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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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201961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融水苗族自治县年产10万吨天然山泉饮用水生产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三防镇洞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8314公顷(水田0.4706公顷、有林地0.3023公顷、田坎0.05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0412公顷(均为裸地),共计0.8726公顷土地,作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年产10万吨天然山泉饮用水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由融水苗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470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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