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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839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1-21 16:21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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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839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贺州市八步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八步区步头镇梅花村民委员会、永和村民委员会,大宁镇赖村村民委员会、螺石村民委员会,桂岭镇文德村民委员会,贺街镇大鸭村民委员会、新忠村民委员会,里松镇文汉村民委员会,灵峰镇灵峰村民委员会,南乡镇沙垌村民委员会,铺门镇车龙村民委员会、三元村民委员会,仁义镇三联村民委员会、万善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5433公顷(旱地0.2115公顷、有林地2.5874公顷、灌木林地0.0116公顷、其他林地1.5985公顷、沟渠0.0006公顷、设施农用地0.13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3351公顷(采矿用地1.3260公顷、公路用地0.009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26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6.2050公顷土地,作为贺州市八步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211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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