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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湾至白面山公路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81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9日 |
桂政土批函〔2019〕816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西湾至白面山公路项目建设用地(一期)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桂区黄田镇清面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8093公顷(水田1.7516公顷、旱地0.9186公顷、其他园地0.0178公顷、有林地3.7381公顷、灌木林地1.2022公顷、其他林地4.0905公顷、农村道路0.0250公顷、田坎0.06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2.9575公顷(采矿用地1.6553公顷、农村宅基地0.9478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354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332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使用桂东公路局、平桂矿区管理处国有建设用地1.3679公顷(农村宅基地0.0105公顷、公路用地1.3574公顷),共计17.4675公顷土地,作为西湾至白面山公路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670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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