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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贺州市生态产业园新材料分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81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9日 |
桂政土批函〔2019〕812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贺州市生态产业园新材料分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桂区沙田镇民田村民委员会、田厂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51.3583公顷(均为采矿用地)征收为国有,作为广西贺州市生态产业园新材料分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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