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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740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1-16 17:40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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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740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崇左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736公顷(旱地1.9590公顷、农村道路0.11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9264公顷(其他草地0.3314公顷、裸地0.5950公顷),共计3.0000公顷土地,作为崇左市2019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95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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