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739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19〕739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崇左市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民委员会,太平街道太平镇、中渡、新民、沿山、城西、壶兴中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3836公顷(旱地5.6845公顷、果园1.7106公顷、有林地0.2131公顷、灌木林地0.6023公顷、农村道路0.1845公顷、坑塘水面1.98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3.6520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786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14.8224公顷土地,作为崇左市2019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684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7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