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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73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19〕732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钦州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钦南区沙埠镇大岭村民委员会、大石古村民委员会、沙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油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1711公顷(水田4.3893公顷、旱地1.2372公顷、果园1.1524公顷、有林地0.3723公顷、其他林地0.1563公顷、农村道路0.1630公顷、坑塘水面4.2677公顷、沟渠0.1167公顷、设施农用地0.1663公顷、田坎0.14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459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8488公顷(其他草地0.1060公顷、河流水面0.7428公顷),共计13.0658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626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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