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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至朝东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69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19〕696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至朝东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蚌贝村民委员会、朝东村民委员会、朝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平村民委员会、民主村民委员会、秀水村民委员会,城北镇矮岭村民委员会、城北村民委员会、凤岭村民委员会、栗木岗村民委员会、俩源村民委员会、六合村民委员会、马山村民委员会、石狮村民委员会,富阳镇黄龙村民委员会、江塘村民委员会、仁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3.9743公顷(水田12.6442公顷、旱地7.4935公顷、果园4.6451公顷、其他园地0.2369公顷、有林地2.1554公顷、灌木林地0.1436公顷、其他林地3.7122公顷、农村道路1.5524公顷、坑塘水面0.6346公顷、沟渠0.4515公顷、田坎0.30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4055公顷(采矿用地0.033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320公顷、农村宅基地0.8207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519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0786公顷(其他草地2.0367公顷、裸地0.0419公顷),同时使用东山水库、富川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17.1761公顷(公路用地16.7485公顷、水库水面0.427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4988公顷(河流水面0.3673公顷、内陆滩涂0.1315公顷),共计55.1333公顷土地,作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至朝东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0.137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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