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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荔浦市马岭镇永明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675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荔浦市马岭镇永明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1-15 17:52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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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675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荔浦市马岭镇永明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荔浦市马岭镇永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224公顷(均为灌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1316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将桂林荔浦银子岩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1454公顷(均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2994公顷土地,作为广西荔浦市马岭镇永明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用地,由荔浦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荔浦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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