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环城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663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环城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1-15 17:45     来源:行政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19663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环城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仁升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坝村民委员会、阳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8264公顷(水田2.5550公顷、旱地0.7159公顷、果园1.0302公顷、有林地0.3294公顷、农村道路0.0806公顷、沟渠0.0615公顷、田坎0.05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781公顷(农村宅基地0.0671公顷、殡葬用地0.011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41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5.0461公顷土地,作为富川瑶族自治县环城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270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1226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