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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9〕660号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0-01-15 17:43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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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9660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村民委员会,江南街道厦良村民委员会,莲塘镇桂水村民委员会、莲塘村民委员会、美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6.4437公顷(水田0.2580公顷、旱地0.7121公顷、果园0.6716公顷、有林地0.1725公顷、灌木林地1.9739公顷、其他林地11.6580公顷、农村道路0.0738公顷、坑塘水面0.7989公顷、设施农用地0.0575公顷、田坎0.06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3.6093公顷(采矿用地0.552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3473公顷、农村宅基地1.0791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1.630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5.542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5.5953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9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70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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