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21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4)〔2021〕2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8日 |
桂政土批函(4)〔2021〕28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梧州市2021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龙圩区龙圩镇大恩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5634公顷(旱地 4.2483公顷、果园0.4070公顷、有林地4.4979公顷、其他林地2.2203公顷、农村道路0.189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627公顷(其他草地0.36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2.2121公顷(采矿用地2.2116公顷、农村宅基地0.0005公顷);将苍梧县科技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5216公顷(旱地0.1418公顷、有林地1.2931公顷、其他林地1.08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 16.6598公顷土地,作为梧州市2021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该批次涉及占用耕地4.3901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0971公顷,需补充耕地4.4872公顷。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487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1月1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