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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2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5)〔2021〕35号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2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1-11-12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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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5)〔202135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合浦县202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廉州镇车路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平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6767公顷(水田0.1094公顷、旱地0.8072公顷、果园1.2227公顷、有林地0.0092公顷、其他林地3.2564公顷、田坎0.1066公顷、农村道路0.165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002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4.6527公顷(采矿用地0.8525公顷、农村宅基地1.066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4123公顷、殡葬用地1.1594公顷、公路用地0.1621公顷),共计10.4296公顷土地,作为合浦县2021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16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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