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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1〕15号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1-10-12 10:09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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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7)〔202115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钦州市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钦南区尖山街道九鸦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1019公顷(水田4.4146公顷、旱地0.2932公顷、农村道路0.0594公顷、沟渠0.3265公顷、田坎0.008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135公顷(其他草地0.1016公顷、盐碱地0.71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总计5.915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你市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707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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