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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21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4)〔2021〕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桂政土批函(4)〔2021〕14号
你市关于办理梧州市2021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龙圩区龙圩镇大恩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8520公顷(采矿用地1.8520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梧州市2021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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