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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20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2)〔2020〕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0日 |
桂政土批函(12)〔2020〕9号
你市关于河池市2020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凌霄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202公顷(均为其他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河池市2020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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