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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县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3)〔2020〕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3)〔2020〕1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阳朔县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阳朔县阳朔镇鲤鱼井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3933公顷(其他草地0.39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阳朔县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阳朔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阳朔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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