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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五象大道北兴斌沙场—三岸大桥)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1〕63号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五象大道北兴斌沙场—三岸大桥)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1-02-03 16:23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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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163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南宁市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五象大道北兴斌沙场—三岸大桥)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宁市人民政府、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0711公顷(旱地0.0201公顷、果园0.0287公顷、有林地0.0154公顷、灌木林地0.0013公顷、坑塘水面0.0009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南宁市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五象大道北兴斌沙场—三岸大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20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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