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1〕5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2021〕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邕宁区蒲庙镇和合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403公顷(水田0.0049公顷、旱地0.6046公顷、有林地0.03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南宁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88.1182公顷(水田25.0837公顷、旱地56.9488公顷、果园0.6726公顷、有林地2.0490公顷、灌木林地0.9122公顷、其他林地1.7963公顷、农村道路0.3035公顷、坑塘水面0.3115公顷、沟渠0.01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4公顷、田坎0.0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88.7585公顷土地,作为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三岸大桥-蒲庙大桥)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82.642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2021年1月27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