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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平塘乡土特产收购销售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1〕4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6日 |
桂政土批函〔2021〕40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田林县平塘乡土特产收购、销售中心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平塘乡平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390公顷(均为其他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田林县平塘乡土特产收购、销售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由田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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