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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海边境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1〕2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21〕2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桂海边境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4148公顷(其他林地2.3516公顷、农村道路0.06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桂海边境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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