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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崇左罗白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1〕2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21〕24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广西崇左罗白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崇左市江州区那达林场、崇左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5.1302公顷(旱地3.8413公顷、果园0.8022公顷、其他园地0.3390公顷、农村道路0.14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崇左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0242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5.1544公顷土地,作为广西崇左罗白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841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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