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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环城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1〕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21〕12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环城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大村村民委员会、中渡社区居民委员会,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村民委员会,太平街道卜寨村民委员会、马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7.7450公顷(旱地29.0511公顷、果园1.9448公顷、有林地2.0361公顷、灌木林地2.9750公顷、其他林地0.2668公顷、农村道路0.4135公顷、坑塘水面0.9188公顷、沟渠0.1115公顷、设施农用地0.027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3.2884公顷(其他草地6.3657公顷、裸地6.92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2.3456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同时使用崇左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4.8720公顷(采矿用地0.361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4.4481公顷、科教用地0.0629公顷),共计58.2510公顷土地,作为崇左市环城北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9.051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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