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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2年第三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2〕6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
桂政土批函(7)〔2022〕69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办理钦州市2022年第三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钦南区广西国有钦廉林场的国有农用地0.4414公顷(乔木林地0.4178公顷、农村道路0.019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22年第三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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