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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1日 |
标 题: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玉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2〕1346 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
自然资函〔2022〕134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 项目(玉林段)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2〕80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容县、北流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4.9742公顷 (其中耕地32.2595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9.2951公顷)、未利用地0.15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1286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7557公顷、未利用地0.15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067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5.168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 依规提供,作为新建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玉林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 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 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 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 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 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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