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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北海合浦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023〕19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廉州镇大江村民委员会、还珠社区居民委员会、廉北村民委员会、清江村民委员会、上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堂排村民委员会,石康镇大庄江村民委员会、东冲村民委员会、多葛村民委员会,石湾镇大浪村民委员会、东江村民委员会、七里村民委员会、周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5032公顷(水田0.9882公顷、水浇地0.013公顷、旱地2.1725公顷、果园0.0749公顷、乔木林地4.3014公顷、竹林地0.5246公顷、灌木林地0.8357公顷、其他林地0.4312公顷、其他草地1.5245公顷、农村道路0.4101公顷、坑塘水面1.9283公顷、沟渠0.0543公顷、设施农用地0.1532公顷、田坎0.091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9119公顷(河流水面0.4143公顷、内陆滩涂1.49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110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028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334公顷、农村宅基地0.0112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16公顷、公路用地0.023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7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56公顷)。同时,将合浦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5.5661公顷(水田3.1267公顷、旱地3.0466公顷、果园0.1186公顷、乔木林地1.3公顷、竹林地0.3183公顷、灌木林地3.5431公顷、其他林地0.0699公顷、其他草地1.9978公顷、农村道路0.5068公顷、坑塘水面0.9811公顷、沟渠0.1581公顷、设施农用地0.3068公顷、田坎0.092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2.1078公顷(河流水面6.1707公顷、内陆滩涂5.93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0.513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352公顷、公路用地0.114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635公顷),共计43.7133公顷土地,作为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9.347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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