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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1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22〕71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1-30 15:58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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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202271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柳州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鱼峰区雒容镇秀水村民委员会、竹车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3.4608公顷(水田0.0940公顷、旱地3.1476公顷、其他园地0.2126公顷、乔木林地17.0569公顷、灌木林地1.5235公顷、其他林地0.6024公顷、农村道路0.1454公顷、坑塘水面0.601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27公顷、田坎0.0570公顷、公路用地 0.017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监狱国有土地13.9493公顷(旱地7.0930公顷、乔木林地0.0822公顷、其他林地6.3993公顷、其他草地0.3234公顷、农村道路0.0514公顷),共计37.4101公顷土地,作为你市鱼峰区(柳东)2022年第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0.334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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