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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天峨至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项目(南宁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2〕995 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自然资函〔2022〕995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项目 (南宁段) 建设 用地的请示》 (桂政报〔2021〕35号) 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南宁市西乡塘区、隆安县、武鸣县将农民集体所有 农用地481.1607公顷(其中耕地236.828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 181.7375公顷 ) 、未利用地8.0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 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34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 地13.8303公顷(其中耕地3.69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3121公顷 )、 未利用地0.5897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0.482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05.4233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 依规提供,作为天峨至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项目(南宁段)工程 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 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 (共 计核减22.6611公顷,其中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10.7756公顷、桥梁用地10.6280公顷、路基用地1.107公顷、养护设施用地0.0972公顷、 收费设施用地0.0533公顷),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节约集约 用地。
三、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 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 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 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 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自然资源部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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