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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自然资源部关于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 (平果段)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22〕153 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自然资函〔2022〕153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平果段)项目建设 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21〕29号) 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 如下:
一、同意平果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1.7939公顷 (其中耕 地13.052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2.1039公顷 )、未利用地0.02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27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1.846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 规提供,作为天峨-北海公路平果至南宁段(平果段)工程建设用 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 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区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 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 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 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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